根据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6月10日开盘,退市龙宇(原“*ST龙宇”)一度大跌超45%,截至收盘,股价为2.49元,跌幅达35.16%。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退市整理期启动前夕,上交所6月9日晚间火速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对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实施股份回购、召开股东会补选董事,以及资金占用清收、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退市整理期前夕
上交所提出五大监管要求
6月9日,*ST龙宇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督促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方依规实施股份回购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关注到,*ST龙宇自2025年6月1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而公司近日公告,将在退市整理期实施股份回购、召开股东会补选董事等事项。上交所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权益影响重大,为维护退市整理期内正常交易和信息披露秩序,对公司提出五大监管要求。
第一,督促资金占用清收,占资不因公司股票退市而免除。
上交所强调,*ST龙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尚有8.68亿元余额未偿还,该义务不因公司股票退市而免除。同时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应当尽快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全额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且不得为上市公司设定新的义务或其他负担。
第二,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回购义务。
*ST龙宇6月7日公告称,鉴于公司股票价格已经触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拟以0.5亿元至1亿元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8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预计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这意味着,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
对此,上交所提示,请公司切实履行回购义务,并于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披露当日回购进展。并要求公司严格依照规定实施股份回购,不得利用股份回购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第三,督促实控人及高管股份回购期限内不得实施股份减持。
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盛尔、丁军、朱慧欣3名提议股东在股份回购期限以及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交所要求上述主体切实遵守股份回购规则和所做承诺,在股份回购期限内不得实施股份减持。
第四,督促公司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督促公司退市整理期期间充分提示各类风险。
当晚,*ST龙宇应监管要求发布公告称,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广大投资者及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ST龙宇拥有1.49万名股东。
年报连续两年被“非标”《faceshow官网网址》
退市龙宇进入倒计时
回溯来看,因年报连续两年被“非标”,退市龙宇最终走到退市一步。
2024年4月30日,因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龙宇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因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指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5亿元,预付款项中预付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1亿元。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资金性质、可回收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形等,故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2025年4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同样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也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记者发现,这背后主要涉及四方面原因:一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高达8.84亿元,计提预期信用损失4421.29万元;二是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12月16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三是公司收购江苏天好富兴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计划有变后,此前预付的3000万元股权收购款未收回;四是公司自2024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投资者陆续起诉索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涉标的金额总计约849.38万元,公司累计计提预计负债509.63万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最终决定终止*ST龙宇股票上市。
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公布结果。但据上海证监局查明,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年报显示,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与未披露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共计11.06亿元,均为大宗贸易石油化工业务。
上海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盛一舟向记者分析称,目前公司已进入退市整理期,投资者维权须尽早。投资者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虚假陈述”“揭露日”“因果关系”等重要规定细则,比照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权提起证券侵权索赔之诉,现阶段的证据依据上述规定第二条进行整理。
作者:柴刘斌